近日,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四部門下文,在《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》中,對“逃而不匿”者、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無法調取等具體問題,給出了詳盡解釋。為當下“討薪難”的頑疾,開出了一劑“藥方”。
  儘管我國將“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”納入了刑法,並出台了司法解釋。但在執行中,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,導致操作時扯皮推諉,打擊力度並不理想。如此,老賴才少有忌憚,商業誠信被肆意踐踏。
  老賴,已然不是某些被欠薪農民工的對頭,已成為整個誠信社會法治化建設的公敵。
  孔子曰,“民無信不立”。但就有些經營者寧願被逼著往出擠錢,也不肯痛痛快快掏錢出來。原因無他,就是失信的成本過低,即便賴無可賴,也無關痛癢,大不了再拿錢出來,反正於己並無損失。而且萬一能賴掉呢?豈不知就是這樣的老賴心態,助長了“討薪難”,也客觀上造成了“討薪秀”。若能將老賴欠薪的記錄,寫入其信用檔案,在銀行貸款、公開競標、形象推廣中,被打上污點。那麼,從自身利益計,經營者也斷不肯欠人薪水,即便暫時有困難,也會積極出面配合解決。
  社會誠信,人人有責。在“討薪難”的大背景下,我們一面要幫助農民工提升法律意識,保護自身權益;另一方面,也要加大對經營者的監管和誠信要求,雙管齊下,方有成效。
  周俊芳  (原標題:欠薪犯罪記入信用檔案如何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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